律师解析:
在
家暴情况下,即便不打算
离婚,也能依法获取部分
财产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若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
离婚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虽然家暴未直接对应此条,但它属于重大过错行为。
遭受家暴的一方,可先收集相关
证据,像
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
证人证言等。有了这些证据,就可以向法院提起
婚内财产分割之诉。要是法院认定对方存在家暴行为,且属于挥霍财产或侵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等情况,会支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让遭受家暴方得到相应财产份额,保障其财产权益。
此外,遭受家暴方还能根据实际情况,向对方主张
损害赔偿,
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不过,婚内财产分割一般要有重大理由,并且不能损害
债权人利益,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系夫妻。婚后小胡经常对小朱实施家暴,小朱多次报警并前往医院治疗,保留了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证据。小朱虽不想离婚,但想获得部分财产权益,便以小胡的家暴行为侵害其财产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婚内财产分割之诉,小胡则认为婚内不应
分割财产,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一方重大过错行为虽未直接对应隐藏、转移等情形,但家暴属于重大过错行为。小朱收集的报警记录等证据可证明小胡存在家暴行为。
2、若法院认定小胡的家暴行为属于挥霍财产或侵害小朱财产权益等情形,会支持小朱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让小朱获得相应财产份额。同时,小朱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小胡主张物质和
精神损害赔偿。不过,婚内财产分割需有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法院会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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