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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喝酒致他人摔伤,应负多大责任

时间:2026.09.27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275人
律师解析:
一起喝酒致他人摔伤,责任承担要依具体情形判断。
要是有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等情况,劝酒者得担一定责任。强迫性劝酒违背他人意愿,加大饮酒过量风险;明知对方不能喝还劝,是主观过错;没安全护送醉酒者,让其陷入危险,都可能致使他人摔伤。
若饮酒者自身过错重大,像主动大量饮酒且不听劝,在清醒时自行做出危险行为导致摔伤,劝酒者责任相对小些。
共同饮酒人有相互保护、提醒、照顾的注意义务。违反此义务致他人摔伤,要承担与过错程度相符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一般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若喝酒时没过错,如正常饮酒且无强迫等不当行为,他人因自身原因摔伤,通常不用担赔偿责任。具体责任划分要结合实际情况,由法院根据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判定。遇到这类纠纷,当事人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监控视频等,以便维护自身权益。若对责任认定有争议,可咨询专业律师。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一起喝酒。席间,小朱明知小胡患有心脏病不能饮酒,仍多次强迫小胡喝酒。小胡喝醉后,小朱和小李未将小胡安全护送回家,小胡在回家途中不慎摔伤。小胡认为小朱和小李应承担责任,而小朱和小李则觉得小胡是自己不小心摔伤,与他们无关,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存在强迫性劝酒且明知小胡不能喝酒仍劝酒的行为,同时小朱和小李未将醉酒的小胡安全护送,违反了共同饮酒人之间相互保护、提醒、照顾的注意义务,他们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2、若小胡自身存在主动大量饮酒且不听劝阻等重大过错,小朱和小李的责任相对会减小。具体责任划分需法院依据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判定,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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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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