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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能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时间:2026.09.27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825人
律师解析:
招标控制价一般不能直接作为结算依据。它是招标人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计价依据和办法,结合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具体情况编的最高投标限价。其作用是防止投标人哄抬标价,控制工程造价。
工程结算依据是发承包双方按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在实施中、终止时、已完工后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结算依据包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工程变更、索赔等。
实际施工时,可能有工程变更使工程量增减、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影响最终结算金额。所以结算要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条款,根据实际完成工作内容和相关费用计算。
但要是合同明确约定以招标控制价作为结算依据,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招标控制价就能作为结算依据。遇到相关问题,建议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结算依据。若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何作为招标人编制了招标控制价进行工程招标,小许中标并签订合同。工程完工结算时,小许认为应按招标控制价结算,小何则坚持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结合实际工程量、工程变更等因素结算。双方产生争议,焦点在于招标控制价能否直接作为结算依据。

案情分析:

1、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目的是控制工程造价,防止投标人哄抬标价。而工程结算需依据合同约定,考虑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工程变更、索赔等因素。实际施工中可能有工程量增减、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会影响最终结算金额。
2、一般情况下,招标控制价不能直接作为结算依据。但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以招标控制价作为结算依据,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招标控制价可以作为结算依据。此案例需查看双方合同约定来确定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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