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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质保金什么时间返还

时间:2026.09.27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1110人
律师解析:
建设工程合同质保金返还时间,要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要是合同明确约定了质保金返还时间,那就按约定来。比如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返还,就得遵守这个约定。
要是合同没约定,按照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是一年,最长不超两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里约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那天开始算。在缺陷责任期内,要是因为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缺陷,承包人得负责维修,还要承担鉴定和维修费用。要是承包人既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以按合同约定扣除质保金,承包人要承担违约责任。
缺陷责任期到了,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质保金,发包人要在接到申请后的14天内,和承包人一起按合同约定内容核实。如果没异议,发包人要在核实后的14天内把质保金返还给承包人。
所以,建设工程合同质保金返还,先看合同约定,没约定就按法定的缺陷责任期规定来,而且返还得走一定程序。

案情回顾:

小朱作为承包人承接了小胡发包的建设工程,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合同中未对质保金返还时间作出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小朱认为缺陷责任期已过,向小胡申请返还质保金,但小胡以工程可能存在潜在缺陷为由拒绝返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由于合同未约定质保金返还时间,根据相关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若本案缺陷责任期已届满,小朱有权申请返还质保金。
2、小朱向小胡申请返还质保金后,小胡应在接到申请后14天内会同小朱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小胡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质保金返还给小朱。小胡以工程可能存在潜在缺陷为由拒绝返还,需提供证据证明工程存在由小朱原因造成的缺陷且小朱未履行维修义务,否则应按规定返还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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