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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的成立标准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6.09.2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05人
律师解析:
虚假诉讼是当事人出于非法目的,利用诉讼权利,用虚假主体、事实及证据提起民事诉讼,让法院作出错误裁判的行为。下面说说虚假诉讼罪的成立条件:
主体:虚假诉讼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涵盖自然人和单位。实际中,多是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靠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骗取法院裁判,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主观方面:行为人要有故意,就是明知自己行为会危害社会,还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一般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像逃避债务、获取保险赔偿等。
客体:虚假诉讼既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又严重扰乱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
客观方面:主要是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捏造事实”是凭空编造不存在或与真实情况不符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是按民事诉讼法向法院提诉讼请求。而且,虚假诉讼罪要达到“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比如,导致法院基于捏造事实作出裁判文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严重损害他人财产权益等。
如果发现虚假诉讼行为,当事人可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线索,由法院审查处理。若构成犯罪,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为逃避债务,与小胡恶意串通。小朱让小胡以虚构的借款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伪造了借条等证据。法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小朱对小胡提出的诉求全部承认。然而,这一虚假诉讼行为被债权人小丽发现,小丽向法院反映了情况。

案情分析:

1、从主体上看,小朱和小胡符合虚假诉讼罪一般主体的要求,二人恶意串通实施虚假诉讼行为。
2、主观方面,小朱为逃避债务,与小胡故意实施虚假诉讼,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
3、客体上,他们的行为侵害了债权人小丽的合法权益,同时扰乱了司法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
4、客观方面,小胡捏造借款事实并提起民事诉讼,且该行为达到了妨害司法秩序的程度,若法院基于捏造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就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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