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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形会构成滥用诉权

时间:2026.09.2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02人
律师解析:
滥用诉权是当事人为不正当目的,利用诉讼程序损害他人权益或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下面几种情形一般属于滥用诉权:
恶意诉讼,是当事人明知主张没事实和法律依据,还提起诉讼,以损害对方名誉、拖延履行义务等。比如为干扰对方经营,无事实依据就提起合同违约之诉。
重复起诉,指当事人就已诉讼事项,在诉讼中或裁判生效后再起诉,且后诉与前诉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都相同。这会浪费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效率。
虚假诉讼,是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提起民事诉讼,骗取法院裁判,损害国家、社会或他人权益。像虚构债务关系,通过诉讼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要是发现对方滥用诉权,被侵权人能向法院提异议,要求驳回对方诉讼请求。因滥用诉权受损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法院会根据情节,对滥用诉权者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为干扰小胡正常经营,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合同违约之诉。小胡认为小朱是恶意诉讼,属于滥用诉权行为。此前小朱也曾就相同事项起诉过一次,此次再次起诉,符合重复起诉条件。另外,小朱还与小静恶意串通,虚构债务关系,通过诉讼转移财产,这构成虚假诉讼。小胡决定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

1、小朱无事实依据提起合同违约之诉,属于明知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仍提起诉讼,以干扰对方经营,构成恶意诉讼。
2、小朱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再次起诉,且符合后诉与前诉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相同等条件,构成重复起诉,浪费了司法资源。
3、小朱与小静恶意串通,虚构债务关系,通过诉讼转移财产,属于虚假诉讼,损害了小胡的合法权益。
4、小胡可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驳回小朱的诉讼请求,同时有权要求小朱赔偿因滥用诉权造成的损失。法院可根据情节对小朱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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