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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孩子会没有继承权吗

时间:2026.09.23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050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孩子仍有继承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子女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离婚解除的是夫妻关系,不影响父母和子女的血缘及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不管父母离没离婚,子女对生父母的遗产都有法定继承权。
举个例子,父亲和母亲离婚,孩子跟母亲生活,若父亲去世且没留有效遗嘱,孩子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父亲遗产分配
但要是被继承人(去世一方)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不让该子女继承遗产,那子女就不能通过法定继承来继承,但法定继承权本身还是存在的。遇到这种情况,若子女认为遗嘱不合理,可咨询专业律师,看是否能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权益;若遗嘱合法有效,也应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孩子小许跟随小丽生活。后来小朱去世且未留下有效遗嘱,小许要求参与小朱遗产分配,小朱的父母却认为孩子已随小丽生活,不应再继承小朱遗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子女是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等。父母离婚不影响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和法律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无论父母是否离婚,子女对生父母的遗产都享有法定继承权。本案中小许作为小朱的子女,有权参与小朱遗产分配。
2、若被继承人通过合法有效遗嘱明确将遗产不给该子女,子女不能通过法定继承方式继承遗产,但法定继承权本身仍存在。本案小朱未留有效遗嘱,所以小许可按法定继承参与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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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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