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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对方具备能力却不履行

时间:2026.09.17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纠纷 阅读:1142人
律师解析:
判定对方有能力却不履行,可从两方面进行。
判断对方履行能力,可从三方面入手。一是资产状况,通过调查财务报表、银行账户、固定资产等,判断其是否有足够资金或资产履行义务。像金钱给付义务,可查看银行存款余额、房产、车辆情况。二是技术与资源,若义务涉及特定技术或资源,要审查对方是否有相应技术人员、设备等。如建设工程合同,考察施工设备、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三是经营状况,了解经营活动、业务范围、市场份额等,评估其持续履行能力,如企业订单情况、营收状况。
判断对方不履行行为,也有三种方式。一是看约定期限,若合同等约定的履行期限已到,对方未履行,就构成不履行。二是进行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催告后,对方仍未履行,可认定不履行。比如债权人书面催告债务人还款,债务人在合理时间内未还。三是对方明确表示拒绝履行义务,可直接认定为不履行,如书面或口头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实践中,要综合多方面证据判定对方有能力却不履行。必要时可走司法程序,由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认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一份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小胡为小朱建设一栋房屋。合同履行期限到后,小朱发现小胡并未动工。小朱调查发现,小胡有充足的资金,银行账户有大量存款,也具备施工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且其经营状况良好,有持续履行能力。小朱书面催告小胡履行合同,小胡却明确表示不会履行。小朱遂与小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履行能力来看,小胡资产状况良好有足够资金,具备相关技术与资源,经营状况也表明其有持续履行能力,所以小胡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从不履行行为判断,合同约定期限已到小胡未履行,经小朱书面催告后仍不履行,且明确表示拒绝履行义务,可认定小胡不履行合同。综合多方面证据,可判定小胡具备能力却不履行,小朱必要时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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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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