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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结束,之前执行案件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6.09.12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962人
律师解析:
破产重整结束后,之前执行案件的处理分不同情况。
如果重整计划得到执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起,按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债务人不用再清偿。已开始但没终结的执行程序要终结,相关执行措施解除。债权人按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调整和受偿方案受偿,不能再就原执行案件要求债务人履行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
要是重整计划没执行,经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会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这时,之前因重整程序中止的执行程序可能恢复。债权人在重整计划里作出的债权调整承诺失效,但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获得的清偿依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受偿。
实践中,执行案件涉及的担保物权等,若重整计划有新安排,按重整计划执行;若重整失败进入破产清算,担保物权人可行使别除权。
建议债权人密切关注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及时了解自身权益变化。债务人应严格按重整计划履行义务,避免因重整计划未执行导致破产清算。

案情回顾:

小许公司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期间有一执行案件处于尚未终结状态。重整结束后,关于该执行案件的处理产生争议。部分债权人认为应按重整计划减免债务,不再要求小许公司承担清偿责任;而另一些债权人觉得若重整计划未完全执行,应恢复执行程序继续追讨债务。

案情分析:

1、若重整计划得到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按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小许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已开始但未终结的执行程序应终结,相关执行措施解除,债权人按重整计划受偿,不能再就减免债务要求清偿。
2、若重整计划未执行,经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应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并宣告小许公司破产,之前中止的执行程序可能恢复,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债权调整承诺失效,已受清偿部分有效,未受清偿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参与清算受偿。对于执行案件涉及的担保物权,若重整计划有新安排按计划执行,重整失败进入清算,担保物权人可行使别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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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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