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破产重整结束后,之前
执行案件的处理分不同情况。
如果重整计划得到执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起,按重整计划减免的
债务,
债务人不用再清偿。已开始但没终结的
执行程序要终结,相关
执行措施解除。
债权人按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调整和受偿方案受偿,不能再就原执行案件要求债务人履行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
要是重整计划没执行,经管理人或
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会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这时,之前因重整程序中止的执行程序可能恢复。债权人在重整计划里作出的债权调整承诺失效,但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获得的清偿依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部分作为
破产债权参与
破产清算程序受偿。
实践中,执行案件涉及的
担保物权等,若重整计划有新安排,按重整计划执行;若重整失败进入
破产清算,担保物权人可行使别除权。
建议债权人密切关注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及时了解自身权益变化。债务人应严格按重整计划履行义务,避免因重整计划未执行导致破产清算。
案情回顾:小许公司因
经营不善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期间有一执行案件处于尚未终结状态。重整结束后,关于该执行案件的处理产生争议。部分债权人认为应按重整计划减免债务,不再要求小许公司承担清偿责任;而另一些债权人觉得若重整计划未完全执行,应
恢复执行程序继续追讨债务。
案情分析:1、若重整计划得到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按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小许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已开始但未终结的执行程序应终结,相关执行措施解除,债权人按重整计划受偿,不能再就减免债务要求清偿。
2、若重整计划未执行,经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应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并宣告小许
公司破产,之前中止的执行程序可能恢复,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债权调整承诺失效,已受清偿部分有效,未受清偿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参与
清算受偿。对于执行案件涉及的担保物权,若重整计划有新安排按计划执行,重整失败进入清算,担保物权人可行使别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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