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房子公证给别人但名字还登记在自己名下,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办法。
如果公证的是
赠与合同,意味着有把房子赠与他人的想法,不过没办
过户。一般来说,赠与人在
财产权利转移前能
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便撤销。要是想撤销,得证明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
近亲属合法权益、不履行
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法定情形,之后
向法院起诉撤销。
要是公证的是委托他人处理房屋事务的委托公证,
产权人还是自己。若想解除委托,可以单方面通知受托人,并且办理撤销委托的公证,避免受托人再以自己名义处理房屋事务。
要是公证有错误或者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能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要求撤销公证书。
遇到这类问题,建议先和对方协商,搞清楚双方真实想法和权益。要是协商没用,就收集相关
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将自己的房子进行了公证,不过名字仍登记在自己名下。其中,一份是赠与小胡的赠与合同公证,但未办理过户;另一份是委托小丽处理房屋相关事务的委托公证。后来小朱想撤销赠与和委托,小胡认为赠与合同已公证不能撤销,小丽也以委托未到期为由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赠与合同公证,根据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不能随意撤销。若小朱想撤销,需证明小胡存在严重侵害其或近亲属合法权益、对其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法定情形,可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
2、对于委托公证,小朱作为产权人可单方面通知受托人小丽解除委托,并办理撤销委托的公证,防止小丽继续以其名义处理房屋事务。若公证存在错误或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等情况,小朱可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要求撤销公证书。处理时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
收集证据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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