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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二婚离婚过错方的方法是什么

时间:2026.09.10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188人
律师解析:
二婚离婚过错方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下情况可认定为过错方:
重婚,也就是有配偶者又和他人结婚,有法律上和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重婚是再次办理结婚登记,事实上重婚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实施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间用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进行身体、精神侵害。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持续、经常的家庭暴力,遗弃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
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兜底条款,法官会结合具体案件、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判断,像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家庭生活。
离婚诉讼里,主张对方是过错方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有上述过错行为,法院会依据证据判定过错方。建议当事人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比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系二婚夫妻。婚后,小朱发现小李不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还对小朱实施殴打、谩骂等行为。小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小李为过错方。小李则否认自己存在过错,双方就小李是否为过错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属于与他人同居,实施殴打、谩骂等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小李的行为符合上述两种可认定为过错方的情形。
2、在离婚诉讼中,小朱作为主张小李为过错方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证明小李存在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的相关证据,法院将根据证据判定小李是否为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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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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