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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同居后,财产该如何进行分割

时间:2026.09.10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929人
律师解析:
长期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律保护,不过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有相应原则。
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归该方所有。像一方在同居前买的房产、车辆,有购买合同、产权证书等证据,就属于其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分割。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若双方有约定,就按约定分割;没约定或约定不明,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出资、贡献大小等因素分割。比如共同出资买的房屋,按出资比例确定各自份额;难以确定出资比例,就视为等额享有。
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例如一方用个人资金炒股,炒股收益属双方共有。
若双方对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公平合理分割财产,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长期同居,期间小朱在同居前购买了一辆汽车,有购买合同和产权证书。二人还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但未约定份额。此外,小朱用个人资金炒股获得了收益。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小丽认为汽车和炒股收益她也有权分割,小朱则认为汽车是自己的个人财产,炒股收益也应归自己。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同居前购买的汽车,有购买合同和产权证书证明,属于其个人财产,小丽无权分割。
2、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因未约定份额,应考虑双方出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若难以确定出资比例,则视为等额享有。
3、小朱用个人资金炒股获得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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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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