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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车落女方名下,还能要回来不

时间:2026.09.10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895人
律师解析:
同居期间车辆登记在女方名下能否要回,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车辆由一方出资购买,登记在对方名下,出资方有购车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出资事实,并且能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在双方分手时,出资方可以要求返还车辆或购车款。因为这种赠与以双方结婚共同生活为前提,目的没达成,赠与基础就没了,出资方有权要回。
如果车辆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那车辆属于双方按份共有财产。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份额,协商不成的话,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出资比例等因素确定份额,然后对车辆进行分割。
若车辆是一方赠与另一方且已完成过户登记,通常赠与行为完成后不能随意撤销。不过,要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人能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要求返还车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同居期间,小朱出资购买了一辆车并登记在小丽名下。后两人分手,小朱要求小丽返还车辆,小丽认为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归自己所有。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朱提供了购车合同和付款凭证,证明自己的出资事实。

案情分析:

1、小朱出资购买车辆登记在小丽名下,且有购车合同和付款凭证证明出资事实,若小朱能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因双方分手未能实现结婚共同生活的目的,赠与基础丧失,小朱有权主张返还车辆或相应购车款项。
2、若不存在上述情况,且车辆已完成过户登记,一般赠与行为完成不能随意撤销。但如果小丽存在严重侵害小朱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小朱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法定情形,小朱可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要求返还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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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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