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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非得起诉成优先权吗

时间:2026.09.06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款纠纷 阅读:1263人
律师解析: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指的是承包人对建设工程价款,在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主张这项权利,并非只能起诉。承包人可以和发包人协商行使优先受偿权,双方达成工程折价抵偿工程款的一致意见。要是协商成功,既能高效解决问题,还能避免诉讼带来的时间和成本消耗。
但在实际情况中,若双方协商不成,起诉就成了常见的维权办法。承包人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自己对建设工程价款有优先受偿权,还能要求对建设工程进行拍卖、变卖,用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审查和认定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此外,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有期限限制的。所以,承包人要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权利,这样才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承包了小胡发包的建设工程,工程完工后小胡未支付工程款。小许向小胡提出以工程折价抵偿工程款,双方就折价金额和方式未能协商一致。小许认为自己应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小胡则对此有异议,小许遂考虑通过起诉来维权。

案情分析:

1、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利。小许作为承包人有此权利。
2、承包人行使该权利并非只能起诉,可先与发包人协商,本案中小许尝试协商但未成功。
3、当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起诉是常见维权途径,小许可向法院请求确认优先受偿权并对工程拍卖、变卖后优先受偿。
4、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有期限限制,小许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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