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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的探视协议是否有效力

时间:2026.08.17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380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对方签订的探视协议一般有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双方自愿达成的探视协议,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协议就有效。
有效的探视协议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既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也保障子女接受非直接抚养方关爱的权利。
但有些情况会导致协议无效。比如协议内容违法,像探视方式危害子女身心健康;或者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使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协议。
要是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出现争议,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等进行判决或调整。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签订了探视协议,约定小朱可每周探视孩子一次。但后来小丽以小朱探视时会带孩子去危险场所,危害孩子身心健康为由,拒绝小朱探视。小朱认为小丽是故意刁难,双方就探视协议的履行产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小朱和小丽自愿签订的探视协议,若内容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是有效的。
2、若协议存在内容违法(如探视方式危害子女身心健康)或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等使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形,则协议可能无效。本案中小丽若能证明小朱探视方式危害孩子身心健康,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
3、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对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等进行判决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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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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