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人身侵权精选解答 > 未成年人肖像权被侵犯要怎么处理

未成年人肖像权被侵犯要怎么处理

时间:2026.08.13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295人
律师解析:
未成年人肖像权被侵犯,有多种处理方式
若未成年人有独立判断能力,能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但因为未成年人多是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要由监护人代为主张权利。监护人要和侵权人沟通,让对方立刻停止使用未成年人肖像,删除相关照片、视频等侵权内容,并且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要是协商没成功,监护人要收集侵权的照片、视频、网页截图等相关证据,去人民法提起民事诉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有肖像权,没经肖像权人同意,不能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民事责任。要是侵权行为导致精神损害,还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另外,若侵权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对侵权人进行处罚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未成年人,小胡未经小朱及其监护人同意,在网络上公开使用小朱的照片进行商业宣传。小朱虽有一定独立判断能力,但小朱的监护人认为应代其主张权利。监护人先与小胡沟通,要求其停止使用、删除照片并赔礼道歉,小胡拒绝。于是,监护人收集了侵权照片、网页截图等证据,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小朱的权益。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小胡未经小朱及其监护人同意使用其照片,构成对小朱肖像权的侵犯。
2、因小朱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有权代为主张权利。在与侵权人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监护人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合理合法。若法院认定侵权成立,会判决小胡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侵权行为造成小朱精神损害,还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此外,若该侵权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