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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承包土地遭征收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6.08.05 标签: 征地拆迁 补偿标准 阅读:1005人
律师解析:
其他方式承包土地遇征收,处理办法如下:
承包方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保障。土地征收时,承包方有权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是附着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青苗是正在生长的农作物,这部分补偿直接给承包方。
土地补偿费一般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过,若承包合同有特殊约定,就按约定处理。要是承包方在承包期内改良土地,提升了土地生产能力,分配土地补偿费时应适当考虑。
承包方要及时和发包方、征收部门沟通,了解征收具体情况与补偿标准。若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权益。同时,承包方要收集保存好承包合同、土地改良相关证据,以便维权时使用。

案情回顾:

小朱以其他方式承包了村里的土地。后来该土地被征收,征收部门只同意给予小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小朱认为自己在承包期内对土地进行了改良,提高了土地生产能力,应在土地补偿费分配上得到考虑,但村里认为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同意给小朱额外补偿。双方就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土地征收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应直接给予承包方小朱。
2、土地补偿费一般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因小朱在承包期内对土地进行了改良提高了土地生产能力,若承包合同有特殊约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在分配土地补偿费时应适当考虑小朱的贡献。小朱可及时与发包方及征收部门沟通,了解征收情况和补偿标准,若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并注意收集保存承包合同、土地改良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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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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