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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配偶死亡,债务应该如何来偿还

时间:2026.08.04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48人
律师解析:
配偶死亡后,债务偿还得区分债务性质。
要是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生存一方要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能要求生存的配偶偿还全部债务。
如果是配偶个人债务,用其个人财产偿还。个人财产包含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要是遗产已被分割,继承人要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限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用承担清偿责任。
总之,判断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是确定偿还方式的关键。债权人可根据债务性质,向生存配偶或遗产继承人主张权利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小朱不幸离世后,债权人小胡找上门,要求小丽偿还小朱生前的债务。小丽认为部分债务是小朱个人债务,不应由自己偿还,而小胡坚持所有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应全部偿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债务性质是确定偿还方式的关键。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小胡有权要求小丽偿还全部债务。
2、若为小朱个人债务,则由其个人财产偿还。若遗产已被分割,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超过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债务可不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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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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