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探视孩子,这侵犯了对方的探望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
要是碰到这种情况,双方先友好协商,争取就探望时间、方式等达成一致,保障不直接
抚养孩子一方的探望权。
要是协商不成,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能
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孩子年龄、生活习惯等因素,对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作出判决。
要是拿到探望权判决后,对方还是
拒不执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要注意,
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个人和单位,不是孩子。法院会用罚款、
拘留等措施,强制对方履行协助义务。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孩子归小丽直接抚养。但小丽却以各种理由阻止小朱探视孩子,小朱多次沟通均无果。小朱认为自己拥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小丽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小丽则觉得小朱会影响孩子的生活,坚称自己行为并无不妥,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小朱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小丽有协助义务,小丽阻止小朱探视孩子的行为侵犯了小朱的探望权。
2、小朱和小丽应先友好协商,就探望时间、方式等达成一致,保障小朱的探望权。若协商不成,小朱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
3、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综合孩子年龄、生活习惯等因素,对探望时间、地点、方式等作出判决。若小丽在判决后仍拒不执行,小朱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对象是小丽而非孩子,可通过罚款、拘留等措施强制小丽履行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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