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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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可让他人代处理,但条件严格。一般继承人放弃继承要书面告知遗产管理人或其他继承人,委托他人代表示需合法授权委托。诉讼中,继承人口头放弃继承要做笔录并签名,委托他人需特别授权。无民事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不能代其放弃继承,有合法委托手续他人可代处理放弃继承事宜。

孩子对父亲遗产有继承权。父母离婚不消除与子女的关系,离婚后子女仍是双方子女。法定继承里,子女属第一顺序继承人,涵盖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便抚养权归母亲,若父亲未立遗嘱排除其继承权,孩子有权继承,份额通常与其他同顺序继承人均等,特殊情形除外。

当被执行人继承遗产时,法院可对该遗产执行。法院先查明遗产范围,要求相关人员配合确定可执行财产。遗产已分割的,执行被执行人继承份额,未分割的先查封、扣押,再确定应继承部分执行。不宜久存的遗产可及时变价保存价款。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影响债权实现,法院可认定放弃无效。执行中要保障他人合法权益及被执行人必要生活费。

丈夫意外死亡后财产分割分两步:一是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丈夫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归妻子,另一半为丈夫遗产;二是若有遗嘱,按遗嘱分配遗产,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一般均等分配,但对特殊困难或尽主要扶养义务等情况有不同分配原则,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

未立遗嘱时,财产分配按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