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婚姻生活里,
债务责任划分是个重要问题,关键在于区分是
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
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夫妻双方共同认可的债务,比如两人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事后承认的债务。另一种是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像平时吃饭、穿衣、孩子上学看病这些费用产生的债务。对于
共同债务,夫妻都有还钱的责任,债主可以找夫妻任何一方要全部或部分欠款,一方还了之后,能按他们内部的约定找另一方要回。
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是指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钱,并且债主没办法证明这笔钱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双方都同意借的。这种债务就由借钱的一方自己还,配偶不用管。
要是在债务责任划分上起了
纠纷,债主说这是共同债务,就得拿出
证据证明符合共同债务的情况;夫妻一方说这是个人债务,也要拿出证据。大家遇到这类问题一定要重视证据,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有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小朱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50万,小胡要求小丽也承担还款责任。小丽认为该债务是小朱个人债务,自己不应偿还。小胡则称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因此
产生纠纷。小朱借款时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小胡也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本案中,小朱以个人名义借款且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小胡也不能证明符合共同债务情形,所以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个人承担,配偶无需承担偿还责任。因此,小丽无需承担该债务的偿还责任,小胡若主张为共同债务,需承担
举证责任证明符合共同债务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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