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离婚时女方赠给男方的戒指该怎么处理?这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戒指是在
结婚登记前送的,一般就当作女方对男方的普通赠与。赠与完成后,戒指就归男方了,离婚时女方通常不能要回去。
如果戒指是结婚登记后送的,女方又没明确说这戒指只给男方个人,按照
民法典,婚姻期间受赠的财产,没特别约定就是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先商量怎么分这戒指;要是商量不拢,就可以去
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
要是戒指挺贵的,女方送戒指是为了
结婚或者维持婚姻关系,而婚姻又走不下去了,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女方有可能要回戒指。比如因为送戒指让女方日子过得艰难,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酌情让男方返还部分或者全部戒指。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结婚后,小朱将一枚价值不菲的戒指赠给小胡。后两人
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对于这枚戒指的归属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这枚戒指价值大,且自己赠与是为维持婚姻,如今婚姻无法继续,应返还;小胡则觉得戒指已赠与自己,属于
个人财产不应返还。
案情分析:1、若戒指是结婚登记前小朱赠与小胡,通常视为一般赠与,赠与完成后戒指所有权归小胡,离婚时小朱不能要求返还。
2、若戒指是结婚登记后赠与,且小朱未明确表示仅赠与小胡个人,此戒指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
起诉,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3、因戒指价值较大,小朱赠与是以维持婚姻为目的,若出现因赠与戒指导致小朱生活困难等法定情形,法院会综合考虑,酌情判决小胡返还部分或全部戒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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