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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房子过户给他人之后还能不能要回

时间:2026.06.1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435人
律师解析:
1.赠与过户:房子因赠与过户,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已过户通常权利已转移,但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或约定义务等情况,赠与人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可撤销赠与要回房屋。
2.买卖过户:一般不能随意要回,若合同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如欺诈胁迫损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他人利益等,可依法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名下一套房子过户给了小胡。起初,小朱称是赠与小胡,但后来小朱发现小胡不仅严重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还不履行对自己的扶养义务。小朱想要回房子,然而小胡认为房子已经过户,产权属于自己,小朱无权要回,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此次过户是基于赠与,虽然通常过户后财产权利已转移,但因受赠人小胡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小朱合法权益以及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小朱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撤销赠与,进而要回房屋。
2、若此次过户是基于买卖,一般不能随意要回,除非存在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情形。但从案情来看,未提及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等情况,所以暂不考虑基于买卖过户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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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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