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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造成伤亡怎样判定罪名

时间:2026.06.04 标签: 损害赔偿 高空坠物 阅读:859人
律师解析:
1.高空坠物致伤亡,罪名判定看具体情况。
2.故意高空抛物品,致重伤、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3.主观为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依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罚。
4.难确定侵权人,能自证非侵权人的除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属民事责任
5.实践中综合主观、后果等确定罪名和担责方式。

案情回顾:

小胡路过一栋居民楼时,突然被高空坠落的花盆砸中头部,当场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介入调查,难以确定花盆是从哪一户坠落。该居民楼的部分住户称事发时自己不在家,有证据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但仍有几户无法证明。死者家属要求所有可能加害的住户承担责任,而部分住户认为自己无过错不应担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由于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根据相关法律,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住户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应给予补偿,这属于民事责任范畴。
2、若能查明是某住户故意从高空抛弃花盆致人死亡,则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若为过失导致,则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目前因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先应解决民事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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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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