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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是否要对高空抛物负连带责任

时间:2026.10.26 标签: 损害赔偿 高空坠物 阅读:926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表明,一楼一般不用对高空抛物担责。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认定,核心看有无实施抛物的可能。一楼离地面近,正常情况下没有从高空抛物品的空间,通常不会被认定有高空抛物的可能,故不用担责。
要是有证据证实一楼住户抛物伤人,那就得承担侵权责任。另外,若一楼住户对建筑物专有部分管理不善,像窗户玻璃松动掉落砸伤人,得按过错责任原则担责,不过这属于物件损害责任,并非高空抛物责任。
在难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高空抛物案里,可能让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但一楼通常不在此范围。要是遇到高空抛物伤人事件,受害者应及时报警固定证据;若自身是可能被牵连补偿的住户,可提供证据证明自身无实施抛物的可能,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补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胡路过小区某栋楼时被高空抛下的物品砸伤,由于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其他楼层住户都被列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但一楼住户小丽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而部分其他住户觉得一楼也应一同给予补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认定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实施抛物行为的可能性。一楼住户小丽位置与地面接近,正常情况下不具备从高空抛掷物品的空间条件,一般不被认定有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可能,所以通常无需承担高空抛物侵权责任。
2、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高空抛物案件中,虽可能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但一楼通常不在此列。除非有证据证明一楼住户存在抛掷物品行为导致他人损害,或者其对建筑物专有部分存在管理不善等过错,才需承担相应责任,但这并非高空抛物责任。所以小丽无需承担此次高空抛物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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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

杜强吉律师,专利代理师,双证律师,201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任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经验,主要业务领域涉及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事务及其他民商事纠纷案件。诚信待人、坚守法律底线,致力于为有需要解决法律纠纷的每位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为法律事业服务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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