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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付的款项不还构成侵占罪么

时间:2026.06.0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81人
律师解析:
1.多付的钱不还可能构成侵占罪。侵占罪就是把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大且不退还。多付的钱属不当得利,收款方明知多收,经催要不还,数额达标就可能犯罪
2.认定侵占罪条件严格,要有非法占有故意、数额达标、拒不退还。
3.实践中先按民事不当得利处理,可协商、调解或诉讼返还。符合犯罪构成,可刑事自诉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购买货物,付款时由于操作失误多付了5万元给小李。小朱发现后,立即联系小李要求返还多付的款项。小李承认收到了多付的钱,但以各种理由拖延,经小朱多次催要仍拒不归还。小朱表示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小李却称钱是小朱自愿多给的,自己没有返还义务。

案情分析:

1、小李多收的5万元属于不当得利。小朱多付没有合法依据,小李获得利益并使小朱遭受损失。若小李知晓多收情况后经催要拒不归还,且该数额达到当地侵占罪数额标准,同时其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2、实践中通常先按民事不当得利处理,小朱可先与小李协商、调解或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其返还多付款项。若符合侵占罪犯罪构成,小朱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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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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