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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赠给子女的房产还能不能拿回来

时间:2026.05.2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097人
律师解析:
离婚时把房产赠给子女,能不能再拿回来呢?这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赠与的房产还没办过户登记,按照《民法典》,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也就是可以拿回房子。不过,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有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就不能随便撤销了。
要是房子已经过户给子女,一般就不能随便拿回来了。但在一些法定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比如子女严重伤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子女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子女不按赠与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那天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另外,要是签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当事人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这样就有可能拿回赠给子女的房产。大家遇到这种复杂问题,最好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同所有的一套房产赠与儿子小许。但房产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之后小朱反悔想拿回房产。小丽则认为既然已经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小朱不能反悔。同时,若房产已过户给小许后,小许对小朱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小朱也想拿回房产。

案情分析:

1、若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依据《民法典》,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小朱作为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拿回房产,除非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
2、若房产已过户,一般不能随意拿回,但小许对小朱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属于法定撤销情形,小朱自知道该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拿回房产。若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小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进而可能拿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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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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