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产纠纷精选解答 >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会出现哪几种情况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会出现哪几种情况

时间:2026.05.2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912人
律师解析:
不动产权证书在哪些情况下会作废呢?以下几种情况需注意。
首先是不动产权利灭失。如果不动产因自然灾害、拆除等没了物理形态,或者因买卖、赠与等权利转移,原权利人的权利就没了,那原不动产权证书就得作废。例如房子被依法拆除,其不动产权证书就作废。
其次是不动产登记被依法撤销。要是不动产登记存在错误、用了虚假材料等违法情况,登记机构会依法撤销登记,原证书也就跟着作废。比如有人靠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不动产登记,核实后登记被撤销,证书也作废。
再者是不动产权利终止。像土地使用期限到了没续期土地使用权没了,对应的不动产权证书会作废;抵押、地役权等他项权利因主债权消灭、解除等原因终止,相关他项权利证书也会作废。
最后是证书遗失、损坏等情况。权利人声明证书遗失,补发新证书后,原证书作废;证书严重损坏没法用了,换发新证时,原证书同样作废。了解这些情况,能让大家更好地处理不动产权证书相关事宜。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一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后小朱将该房屋赠与小胡,完成权利转移。同时,小丽的不动产登记是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的,经核实登记被撤销。小何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土地使用权终止。小静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她声明遗失并完成补发手续。这些情况下,他们原有的不动产权证书是否应作废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将房屋赠与小胡,不动产权利因转移而灭失,根据规定,原权利人小朱的不动产权证书应作废。
2、小丽通过虚假材料骗取不动产登记,登记被依法撤销,原证书应随之作废。
3、小何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土地使用权终止,对应的不动产权证书应作废。
4、小静声明证书遗失并完成补发手续,原证书按规定应作废。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