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产纠纷精选解答 > 多个子女把房产转给其中一人要怎么做

多个子女把房产转给其中一人要怎么做

时间:2026.05.2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914人
律师解析:
家里有多个子女,想把房产转到其中一人名下,有赠与、买卖、继承三种办法。
赠与的话,所有子女得签赠与合同,写明把房子送给指定子女。然后去公证处办赠与公证,让合同更具法律效力。最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过户,按规定交契税等费用。这种方式适合家庭成员间无偿转让。
要是选择买卖,所有子女和受让人要签房屋买卖合同,明确房屋价格、付款方式等。之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得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税费。这种方式适用于有资金往来的情况。
继承是在房产所有权人去世后进行。如果有遗嘱指定某个子女继承,就按遗嘱来;没有遗嘱,多个子女都是法定继承人,得大家达成一致,其他子女放弃继承,指定一人继承。接着办理继承公证,再凭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过户。
每种方式都有优缺点和适用情况。大家要根据实际情况选合适的方式,拿不准的话可以咨询专业人士,保证操作合法合规。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是兄弟姐妹,他们的父母留下一套房产。三人商议后决定将房产转给小朱。在选择过户方式上产生争议,小朱倾向赠与,认为是家庭成员间无偿转让;小李觉得买卖更合适,因可进行资金往来;小胡则考虑等父母去世后按继承方式处理。

案情分析:

1、若选择赠与,三人需签订赠与合同,前往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再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并缴纳契税等费用,适合家庭成员间无偿转让。
2、若选择买卖,三人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房屋价格、付款方式等,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税费,适用于有资金往来的情况。
3、若选择继承,需等父母去世后,若有遗嘱指定小朱继承则按遗嘱执行,若无遗嘱其他两人需放弃继承,办理继承公证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过户。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