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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对象分手男方要钱法律怎么处理

时间:2026.05.17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902人
律师解析:
处对象分手时,男方要是跟女方要钱,得看这钱的性质来处理。
要是这钱属于借款,按照《民法典》规定,借了钱就得按约定还。要是男方有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款事实,女方就得还钱。像转账时备注“借款”,或者有明确借款的聊天记录,法院大概率会支持男方让女方还钱的要求。
如果是赠与,分为一般赠与和附条件赠与。一般赠与,像节日发的红包、平时小额转账、送的礼物这些,东西给出去了,所有权就归对方,男方一般不能要回去。但附条件赠与,常见的是以结婚为目的送的大额财物,要是最后没结婚,赠与条件没达成,男方能要求女方返还。比如为结婚买的贵重首饰、给的彩礼,分手了男方有权要回来。
要是钱花在共同生活消费上,像一起旅游、吃饭的支出,一般算两人一起花的,男方不能让女方还。
遇到这种纠纷,双方可以先商量着解决。要是商量不拢,男方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恋爱分手,小朱要求小丽还钱。小朱称曾借给小丽一笔钱,有转账备注“借款”为证;同时,小朱还给小丽买了贵重首饰用于结婚。小丽则认为转账是恋爱期间的赠与,首饰也是小朱自愿送的,不应返还。双方就款项和首饰是否应返还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对于转账款项,因小朱有转账备注“借款”,依据《民法典》,借款人应按约定返还借款,若小朱能证明借款事实,小丽有义务偿还。
2、对于贵重首饰,属于附条件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现双方分手未结婚,赠与条件未达成,小朱有权要求小丽返还。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小朱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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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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