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产纠纷精选解答 > 明显不合理低价数额是多少

明显不合理低价数额是多少

时间:2026.05.1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139人
律师解析:
在法律里,“明显不合理低价”没有统一明确的具体数额。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转让价格要是达不到交易时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的70%,通常会被视作明显不合理低价。
实际判断时,得结合交易场景、市场环境等因素。以房地产交易为例,当地同类房屋市场交易价是每平方米1万元,那么每平方米7000元以下的转让价格,一般就可能被认定为明显不合理低价。
但转让价格低于70%,也不意味着一定会被认定。要是有证据表明存在合理商业理由,像为了尽快回笼资金、避免更大损失等,就可能不被认定。而且,在不同法律关系和案件中,对是否属于明显不合理低价的认定也不一样,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裁量。所以大家在交易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避免因价格问题引发法律纠纷。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案情回顾:

小许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转让给小胡,当地同类房屋市场交易价为每平方米1万元,小许以每平方米6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小胡。小许的债权人小丽认为该转让价格属于明显不合理低价,损害了其债权,要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但小许称是为了尽快回笼资金才低价转让,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本案中房屋市场交易价每平方米1万元,小许转让价每平方米6000元,低于百分之七十。
2、然而即便转让价格低于百分之七十,若有合理商业理由也可能不被认定。小许称是为了尽快回笼资金才低价转让,若其能提供证据证明该理由,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裁量是否认定为明显不合理低价。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