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还没到就
解除合同,该怎么处理呢?其实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法定解除。当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就可以这么做。比如因为
不可抗力,合同目的没法实现了;或者对方在履行期限到之前,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
债务,又或者用行动表明了这点;对方拖延着不履行主要债务,催了之后在合理时间内还是没履行;对方拖延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这种情况下,有解除权的人通知对方,合同从通知到达时就解除了。
第二种是约定解除。要是合同里约定了解除条件,等条件达成,一方就能按约定解除合同。解除程序一般按合同约定来,通常也是通知对方,通知到了合同就解除。
第三种是违约解除。要是一方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情况,就擅自解除合同,这就构成违约了。违约方要承担
违约责任,像继续
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合同履行后能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
签合同时能预见到或应该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所以,合同期未满要解除合同,得先看看解除合不合法。合法解除就按法定或约定程序来,违约解除的话,违约方就得担责。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胡签订一份
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为一年。服务进行到半年时,小许以小胡服务质量不达标为由,在未与小胡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了合同。小胡认为自己的服务符合要求,小许的解除行为属于违约,要求小许承担违约责任。小许则称自己是因小胡服务问题进行法定解除。
案情分析:1、判断小许解除合同的性质,需看是否符合法定或约定解除情形。若小胡服务质量不达标达到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情形,小许属法定解除,通知小胡后
合同解除;若合同中有关于服务质量问题的解除约定且条件成就,小许属约定解除,按约定程序通知小胡即可。
2、若小胡服务未出现法定或约定解除的情况,小许擅自解除构成违约解除,需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
赔偿小胡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合同履行后小胡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超小许订立合同时预见的违约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