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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如何对事实婚姻关系作出认定

时间:2026.05.12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976人
律师解析:
生活中,有些男女没办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这就可能形成事实婚姻。不过,认定事实婚姻是有条件的。
首先,男女双方得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比如两人是自愿结婚的,都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也没有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
其次,得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就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也就是说,满足结婚实质条件,没办结婚登记,还得在特定时间之前就以夫妻名义生活,才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最后,两人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外宣称是夫妻,周围人也觉得他们是两口子,有共同的家庭生活,像一起劳动、一起承担家庭责任、一起养育孩子等。
司法实践里,对事实婚姻的认定很严格。要是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纠纷,事实婚姻能按婚姻关系处理。但要注意,事实婚姻和合法登记的婚姻不一样。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建议大家及时去办理结婚登记。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未办理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他们对外以夫妻相称,周围群众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二人共同劳动、承担家庭责任。然而,在财产分割问题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共同财产分割,小丽则觉得自己付出更多应多分。同时,他们在子女抚养权上也有分歧,小朱和小丽都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案情分析:

1、从主体上看,若小朱和小丽符合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且无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等结婚实质要件,满足事实婚姻主体条件。
2、若他们是在特定时间节点前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且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表现,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在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时,事实婚姻关系可按照婚姻关系处理,但为更好保障自身权益,建议及时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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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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