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屋买卖精选解答 > 房屋合同特殊约定到底有没有效力

房屋合同特殊约定到底有没有效力

时间:2026.04.1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33人
律师解析:
1.房屋合同特殊约定通常有效。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愿,内容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双方就要按约定履行。
2.像房屋过户时间、附带物品的约定就属此类。
3.若约定侵害他人权益、违反强制规定,如逃税,该约定无效。
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有效。
4.特殊约定与格式条款冲突时,以特殊约定为准。
判断效力要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有特殊约定,要求小李在交房时附带屋内的家具。小朱认为该约定有效,小李应按约定履行。但小李觉得此约定不合理,认为家具不应附带,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同时,合同中还存在一个关于逃避部分税费的约定。

案情分析:

1、关于附带家具的特殊约定,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所以该约定有效,小李应依约在交房时附带屋内家具。
2、合同中逃避税费的约定,侵害了国家利益且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此约定无效。不过该部分无效不影响附带家具约定等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有效。当特殊约定与格式条款冲突时,以特殊约定为准,具体效力需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综合认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