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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书已出,哪方去找哪一方

时间:2026.04.10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1365人
律师解析:
1.责任认定书出具后,主责或全责方要主动联系对方。
若责任明确,全责方主动和无责方谈赔偿,按法定标准协商金额与方式。
2.双方都有责任时,按比例协商赔偿分担。
3.协商不一致,受损方可发书面赔偿要求函。
4.还无法解决,受损方可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法院起诉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驾车发生碰撞,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判定小朱负主要责任,小李负次要责任。之后,小朱未主动联系小李协商赔偿事宜。小李主动提出按责任比例分担赔偿,小朱却认为小李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小李多次沟通无果。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责任认定书出具且责任划分明确后,负主要责任的小朱有主动联系小李协商赔偿事宜的义务。小朱未主动联系,存在一定过错。
2、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协商一致时,小李作为受损方,可向小朱发送书面赔偿要求函来主张权利。若这一方式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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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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