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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出车祸,责任判定究竟该给谁

时间:2026.04.10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1099人
律师解析:
1.电动车车祸责任判定,看当事人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错严重程度。
一方过错,其负全责;多方有过错,分主次或同等责任;各方无过错属意外,都无责;一方故意,他方无责。
2.交警判定时会勘查现场、询问人员、结合监控等证据
3.电动车是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事故中,机动车无过错赔不超一成;电动车故意碰撞,机动车不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骑电动车与小李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小朱称小李车速过快且未礼让,应负全责;小李则认为小朱闯红灯才导致事故,自己无责。交警勘查现场、询问当事人及证人,并调取监控后,发现小朱存在闯红灯行为,小李车速在规定范围内,但通过路口时未充分注意观察。

案情分析:

1、此事故双方均有过错,应按照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划分责任。小朱闯红灯的行为对事故发生作用较大,应承担主要责任;小李未充分注意观察也存在一定过错,承担次要责任。
2、由于电动车属非机动车,在与机动车的事故中,即便小李无过错,也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但本案中小李有一定过错,需按次要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若小朱是故意碰撞机动车,小李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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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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