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分包
拖欠工资,总包一般要担责。
分包对所招
农民工工资支付负
直接责任,总包对分包劳动用工和
工资发放有监管责任。
2.若分包拖欠工资,总包要先清偿再追偿,目的是保障
农民工权益,防止分包无力支付。
3.建设或总包把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个人或单位致拖欠工资的,由其清偿。
总之,分包
拖欠时,总包有清偿义务。
案情回顾:小胡所在的
劳务分包公司承接了小静所在的建设单位发包的工程。工程结束后,小胡的公司拖欠了工人小李等人的工资,工人多次向小胡索要无果。小李等工人认为小静的建设单位作为总包方也应承担责任,要求小静支付工资,小静则认为自己无支付义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但工程建设领域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负有监督管理责任。本案中小胡的劳务分包公司应对工人工资支付承担直接责任。
2、当分包单位
拖欠农民工工资时,总包单位需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所以小静的建设单位有先行清偿工人工资的义务,之后可向小胡的分包公司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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