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法分包时,按规定总
承包人经同意可让第三人完成部分工作,第三人与总承包人对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担责,但未明确对分包欠款担责。
不过若发包人欠付
工程款,且总包未付清分包款项致欠款,可能担责。
2.
违法分包,如分包给无资质单位,依据司法解释,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担责,此时总包或因违法分包对欠款担
连带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的公司作为总
承包方承接了一项建设工程,之后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小李的公司。工程完工后,小李的公司发现小朱公司未付清分包款项,存在欠款情况。小朱公司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责任,而小李公司则要求小朱公司偿还全部欠款。双方就小朱公司是否应对分包欠款负连带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此次分包为合法分包,依据《
民法典》,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将部分工作交第三人完成,第三人与总承包人就工作成果向发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但未明确对分包欠款承担连带责任。不过若因小朱公司未付清款项导致欠款,在发包人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小朱公司可能被判定承担责任。
2、若此次分包为违法分包,如小朱公司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小李公司,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
主张权利时,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此时小朱公司可能因违法分包对分包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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