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破产,先偿债,剩余财产才分配给股东,不能把债权分给股东。
2.公司财产先支付
清算费用、职工
工资等,再缴税、偿债,剩余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按
出资比例、
股份有限公司按
持股比例分配。
3.破产时要按法定顺序处置财产,
债权人未足额受偿,股东不能分剩余资产。
4.违规分给股东的财产,股东要退还偿债。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公司因
经营不善进入
破产程序,在清算过程中,小朱、小李、小胡未按法定程序,在
公司债务未清偿完毕的情况下,就将公司部分财产按出资比例进行了分配。公司债权人小丽发现后,要求股东退还已分配财产用于偿债,而小朱等股东认为他们有权分配公司财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破产时应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
社保费用和法定
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之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才按股东
出资比例分配。本案中该公司未完成
债务清偿,小朱等股东就分配财产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2、若债权人未获足额清偿,股东不得分配剩余资产。小朱等股东违规分配财产,应将所得退还,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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