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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坐牢出来后还钱吗

时间:2026.03.30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027人
律师解析:
1.坐牢和还钱是两码事。
坐牢是对犯罪行为刑事处罚,还钱是民事债务,不能相互抵消。
2.欠债是基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债权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追讨欠款
3.即便债务人坐牢,民事责任也不会消失,出狱后债务仍在,债权人能合法追讨
4.有能力还钱却不还,情节严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影响偿还欠款。
总之,坐牢出来仍要还钱。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5万元,约定了还款期限,但到期后小朱一直未还。小李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小朱起诉到法院。在法院审理期间,小朱因其他犯罪行为被判刑入狱。小朱认为自己坐牢了就不用还钱给小李,而小李则坚持要求小朱出狱后还款,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坐牢是对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而还钱属于民事债务范畴,二者相互独立,不能相互抵消。小朱的借款行为是基于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义务,当他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小李有权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偿还。
2、即使小朱因犯罪被判刑入狱,其民事责任并不因此消灭。刑罚执行完毕出狱后,原债务依然存在,小李仍可通过合法途径追讨。若小朱有能力执行法院还款判决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这也不影响其承担基本民事还款责任。所以,小朱出狱后仍需向小李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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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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