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外地
追讨货款,先保留合同、送货单等能证明交易和对方欠款的
证据。
先友好协商,用电话、邮件沟通并留存记录。
2.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发律师函施压。
3.若律师函无用,可
起诉。
约定管辖法院的,向约定
法院起诉;
未约定,可向被告住所地或
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可委托当地律师
代理。
4.
胜诉后对方不执行,可
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
案情回顾:小朱与外地的小李存在货物买卖交易。小朱按约供货后,小李却迟迟未支付货款。小朱保留了合同、送货单、对账单和发票等证据,先尝试与小李友好协商,通过电话和邮件沟通,但小李仍未付款。小朱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施压,小李依旧未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保留合同、送货单等证据的行为是正确的,这些证据能够证明交易的存在以及小李的欠款事实,为后续追讨货款提供了有力支撑。
2、小朱先与小李友好协商并留存沟通记录,后委托律师发函,均是合理合法的
追款方式。若要起诉,若合同约定了
管辖法院,应向约定法院起诉;未约定的,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因是外地案件,小朱可考虑委托当地律师
代理诉讼。胜诉后若小李不履行判决,小朱可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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