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财产保全是法院为确保生效判决能执行,或避免
当事人权益受损,依申请或职权限制相关财产的措施。
2.法院接收申请后,情况紧急的48小时内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
3.一般执行保全后会及时通知
被保全人,但为
保证效果,紧急情况可能先保全再通知。
4.被保全人若不服裁定,可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小朱担心小李
转移财产,向法院
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申请后,鉴于情况紧急,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对小李名下部分财产采取了
保全措施。之后法院及时通知了小李,小李对保全裁定不服,认为小朱申请有误,遂申请复议。
案情分析:1、法院依小朱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为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得到执行或避免小朱合法权益受损,在情况紧急时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执行,程序正当。
2、法院在执行保全后通知小李,保障了小李的知情权。小李对保全裁定不服申请复议也是其合法权利,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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