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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店面房东违约不租,要怎么处理

时间:2026.03.1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170人
律师解析:
1.查看合同:
房东违约条款,按约定让房东担责,如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够补损失,可索偿额外损失。
2.无约定处理:
合同没约定违约责任,可要求房东继续履约;不想续租,可要求赔偿违约损失,像找新店、搬迁、经营损失等。
3.解决途径:
先和房东协商,让其担责;协商不成,收集证据起诉,用法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承租了小胡的店面用于经营。在租赁期内,小胡突然提出不再将店面租给小朱,要收回店面。小朱查看租赁合同,发现合同中有关于房东违约的条款。小朱要求小胡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但小胡认为违约金过高,拒绝支付。双方协商无果,小朱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若租赁合同中有关于房东违约的条款,承租人可依约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本案中,小朱可要求小胡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小朱的损失,小朱还可要求小胡赔偿额外损失。若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小朱有权要求小胡继续履行合同,若小朱不想继续租赁,可要求小胡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寻找新店面的费用、搬迁费用、经营损失等。小朱可收集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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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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