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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房子协议给孩子后是否还能要回

时间:2026.03.0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375人
律师解析:
1.房子协议给孩子后,特定情形下能要回。
若属赠与协议房产过户登记前,赠与人一般可任意撤销,但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除外。
2.房产已过户,出现法定情形赠与人也能撤销。
如受赠人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或约定义务。
3.赠与人应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因受赠人致赠与人死亡或失能,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六个月内可撤销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约定将一处房产赠与小胡,双方签订协议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之后小朱反悔不想把房子给小胡了,小胡则认为协议已签,小朱应该履行。小朱认为自己有权要回房子,小胡却觉得小朱不能随意撤销。后来双方因房子归属问题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由于该协议性质为赠与且房产未过户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在房产过户登记前,除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可依据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所以小朱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房子。
2、若房产已过户给小胡,当出现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法定情形时,小朱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回房子。若小朱因小胡违法行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小朱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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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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