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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约里房屋漏水该由谁负责

时间:2026.02.2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30人
律师解析:
1.交付前:
如果房屋在交付前就漏水,这是出卖人的责任。
因为出卖人要保证房子质量,漏水算质量问题,他们得负责维修。
要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还得赔偿
2.交付后:
交付后发现漏水,先看是否在质保期,在质保期内出卖人需保修。
若因买受人使用不当漏水,买受人自己担责。
若因第三人,如楼上住户装修导致,就由第三人修复和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将房屋卖给小丽并签订房屋买卖合约。交付房屋后,小丽发现房屋存在漏水问题。小朱认为交付后自己就无责任,而小丽觉得漏水属于质量问题,小朱应负责维修。双方就漏水责任承担产生争议,且不清楚是交付前就存在的问题,还是交付后其他原因导致。

案情分析:

1、若漏水问题在交付前就存在,根据相关法律,出卖人小朱有义务保证交付的房屋符合质量要求,漏水属于质量瑕疵,小朱应承担维修责任。若因此给小丽造成损失,小丽可要求赔偿。
2、若漏水是在交付后发现,需查看是否在质量保修期限内。若在期限内,小朱应履行保修义务。若因小丽使用不当导致漏水,则由小丽自行承担责任。若因第三人原因如楼上住户装修导致漏水,由该第三人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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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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