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非法获取的录音通常不能作为
证据。
证据合法性是其具备证明力的关键。
2.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手段取得的录音,不具合法性,不能用于认定案件事实。
3.若录音获取方式有瑕疵,但未严重
侵权,也未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且对案件有证明作用,其效力由法院综合判定。
合法收集的录音更易被采纳。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存在
债务纠纷,小朱为证明小李欠款事实,在小李家中安装录音设备偷录对话。小李得知后认为该录音是非法获取不能作为证据。小朱则觉得录音能证明欠款情况应被采纳,双方因此在法庭上就该录音的证据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录音不能成为证据,
证据的合法性是具备证明力的重要条件之一。小朱在小李家中安装设备偷录,若此行为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公序良俗,该录音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若该录音获取虽有瑕疵,但未严重侵害小李合法权益,也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且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其证据效力则由法院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合法合规收集的录音才更可能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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