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父亲
卖房不必子女同意。
若房子
产权仅登记父亲名下,且属其
个人财产,按
物权排他性,父亲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能自主决定是否卖房。
2.不过有特殊情况。
若房子是家庭
共有财产,像子女
购房出资且有
证据,或
家庭成员共建等,父亲卖房要经其他共有人(含子女)同意,不然合同可能无效,父亲要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名下有一套房产,欲将其出售。小朱的儿子小李得知后,称自己在购房时出过资,该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父亲卖房应经他同意。但小朱认为
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是个人财产,无需儿子同意便可卖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而言,若
房屋产权仅登记在小朱名下且为其个人财产,依据物权排他性,小朱对房屋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可自主决定卖房。
2、若小李能证明自己在购
买房屋时有出资,该房屋就属于家庭共有人共有,小朱卖房需经小李等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则
买卖合同可能无效,小朱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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