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抵押担保精选解答 > 超两年的私人担保是否还需承担责任

超两年的私人担保是否还需承担责任

时间:2026.02.26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004人
律师解析:
1.私人担保责任承担与否,由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约定决定。
2.有约定保证期间的,超两年且过该期间,保证人无需担责。
3.未约定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满起六个月;约定不明,为期满起两年。
4.主债务履行期满超两年,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要求担责,保证人免责;若主张过权利,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开始算,保证人可能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丽借款,小胡为该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还款。小丽起初一直未向小胡主张承担保证责任。直到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超过两年,小丽才要求小胡承担保证责任。小胡认为自己不应再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私人担保责任的承担与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约定相关。若当事人约定了保证期间,超过两年且过该期间,保证人无需担责。本案需看小胡与小丽有无约定保证期间。
2、若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超两年,且小丽未在保证期间要求小胡担责,小胡保证责任免除;若小丽在保证期间主张过权利,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小胡可能仍需担责。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