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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特定款物数额6000是判几年

时间:2026.02.17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963人
律师解析:
挪用特定款物价值达五千元以上,算“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较大”。
挪用救灾等款物,情节严重致国家和人民利益受损,直接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或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挪用特定款物6000元案件,通常在三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幅度量刑,最终由法院依具体情节裁判。

案情回顾:

小许挪用了用于救灾的特定款物,价值6000元。小许的行为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一定损害,对于该行为的量刑成为争议焦点。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挪用特定款物价值在五千元以上的,应认定为“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较大”。小许挪用特定款物价值6000元,符合此规定。
2、一般情况下,此类案件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幅度内量刑。但最终量刑需综合考虑小许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是否存在从重情节等,由法院依据具体案件情况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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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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