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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中欠款多少金额会拍卖房

时间:2026.02.1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854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强制执行中拍卖房屋与欠款金额无绝对关联,若房屋非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即便欠款金额小,法院也可拍卖。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法院在保障其最低生活标准所需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予以执行。
在实践里,当被执行人有其他住房保障基本居住,或者有能力租赁房屋维持生活时,法院有权拍卖其名下房屋来清偿债务
这意味着法院决定是否拍卖房屋,关键在于房屋是否为生活必需,而非欠款金额大小。
如果对强制执行中房屋拍卖等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

案情回顾:

小朱因生意周转困难向小李借款,到期后未能如约偿还。小李遂向法院起诉胜诉后小朱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小李申请强制执行。小朱名下有一套房产,虽欠款金额相对房屋价值较小,但小朱除该套房屋外在其他地方还有住房。小李认为应拍卖该房屋偿债,小朱则以欠款不多不应拍卖其房屋为由提出异议。

案情分析:

1、法院决定拍卖房屋并非单纯看欠款金额与房屋价值的关系,而是主要考量房屋是否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小朱在其他地方有住房,说明该套被执行房屋并非其生活必需住房。
2、依据相关法律,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所以法院有权拍卖小朱名下该房屋来清偿其对小李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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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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